文/台兒診所 劉姵妤放射師
目前大家所熟知的高層次超音波(胎兒結構篩檢)大多是在懷孕中期進行(22-24週),近年來台兒已將結構檢查提早至懷孕早期,於頸部透明帶篩檢(11-13週)時已會檢查胎兒大結構;並可於妊娠14-15週時安排台兒早期結構篩檢檢查胎兒心臟。至於懷孕後期,則視早中期結構篩檢的結果,針對特定部位持續追蹤。
此篇文獻—「Value of routine ultrasound examination at 35–37 weeks’ gestation in diagnosis of fetal abnormalities」則是於英國King’s College Hospital進行研究,探討懷孕後期(35-37週)再次安排胎兒結構篩檢的優點。此研究共囊括52,400位單胞胎於懷孕後期(35-37週)再次檢查,而每個胎兒皆有接受中期結構篩檢(18-24週);其中47,214位同時接受早期結構檢查(11-13週),統計分析時已排除有染色體異常之胎兒。
總結來說,胎兒結構異常發生率約為1.9%,其中約7成(67.7%)的異常能在懷孕早期及中期發現,於懷孕後期首次發現的異常占24.8%,而有7.4%的異常則是於產後才首次被偵測到。主要會於懷孕後期才首次發現的異常為卵巢囊腫(ovarian cyst)、小頭畸形(microcephaly)、軟骨發育不全(achondroplasia)、淚囊囊腫(dacryocystocele)和陰道積血(hematocolpos),在此週數首次發現異常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於懷孕早期或/和中期沒有診斷出來
二、該異常在懷孕20週過後才開始表現
三、該異常是從第三孕期才開始發展。
一般來說在第三孕期進行超音波檢查主要是評估胎兒生長、羊水量及胎兒血流;將胎兒結構篩檢加入第三孕期的超音波檢查則可以有機會發現早期或/和中期沒有發現的異常。懷孕後期再次進行結構篩檢除了可以增加胎兒異常的檢出率,亦可以提供準父母親們時間做選擇及進行準備,不論是選擇生產的院所、事先諮詢相關資訊或選擇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