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小兒部 林永傑醫師
(成大光復校區一隅)
赤匠是「赤子之匠」,照顧新生兒有著日本的「匠人精神」的意思。本期C寶的故事主要想呈現社會受限於數字的迷思;雖然這個C寶後來沒有活下來,卻成了我心中重要的教材。
在社會的變遷下,不孕症與人工受孕增加;政府近日也開始出手補助夫婦不孕的支出。試管受孕的技術,讓寶寶有了精準的受孕日;而精準的時間就攸關到少數寶寶的存殁。在國際上,目前大家的的共識是寶寶滿22週+0天才會施救;那為何要訂妊娠22週呢?是因為「多半」22週的寶寶存活統計數字很不好;小於22週的,基本上就是被宣告「不可能」。那21週+6天的呢?我在PubMed能查到的僅有1個案,是試管寶寶且有嘗試救治,並完好地存活。
美國兒科醫學在2015年版的新生兒急救指引(簡稱NRP)正式明訂「22週是可存活的」,但醫護人員需要與家屬一起討論是否救治;這也意謂著,小於22週+0天的寶寶,幾本上是無法啟動救治這道程序。NRP為什麼要修正呢?因為世界上早有多數報告指出,22週出生的寶寶是能夠完整存活。此法修正後,在產房中安胎的媽媽們,無不希望等待小寶能長滿到22週。然而,NRP的正式的修正是西元2015年,在之前台灣是如何因應呢?
迄今,《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仍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意謂著:懷孕超過24週,也就是懷孕25週+0天(含)以上,醫師就不能依其孕婦指定施行引產,如果醫師冒險替孕婦施行人工流產,不論孕婦或醫師兩人皆違法。
然而台灣的救治能力,已有很多年的時間,寶寶在24週存活突破50%了;醫學中心的存活者、無神經學障礙的存活率也有6-7成。而日本早在西元1991年,就明訂在22週+0天(含)以上不得引產。因此台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很明顯地已落伍了。
今天要講的C寶,雖然故事很短且已12年前,但卻讓我記憶猶新。C寶是個試管嬰兒,22週+0天那天在區域醫院出生。家長雖然愛他,但卻不敢冒險地積極救治。他戴經鼻的CPAP 裝置,在沒有插管的3天後,竟然還堅強的活著(相反的言語是「還沒死去」)。
因他的生命力超過眾人的想像,因此區域醫院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對方醫院請我與同仁去接回來。回單位後,經檢查沒有腦出血、也沒有呼吸窘迫、甚至也沒有用氧氣,但皮膚是22週孩子的薄皮膚。可惜,因為當時我們照顧的經驗仍不足,接回來單位後反而是脫水造成電解質異常,引起血壓不穩定,在幾天後過逝。
時過境遷,在我的單位中22–23週的寶寶,存活率已有5–6成。但C寶的故事一直提醒我,有些孩子其實在某些能力(如呼吸)可能已有24–25週。我們會讚賞一個小三學生,能力不錯可以上國中了;相同的,總有些早產兒,能力會超過他們的既定的週數,這時候我們就應當給他們機會來救治,每個生命來之不易,我想,那就不輕易放棄。